北京市信访条例
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
标准目录大纲
北京市信访条例
第一章 总则
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
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工作人员
第四章 信访请求的提出
第五章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
第六章 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
第一节 受理和办理
第二节 复查、复核和督办
第七章 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
第八章 信访秩序
第九章 法律责任
第十章 附则